就医指南 /  MEDICAL GUIDELINES

伟德bv官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

2020-07-12
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,进一步规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病员的医疗行为,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病员服务,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,真正做到“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”。根据《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》、《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政策及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医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领导小组,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,由临床科主任、护士长、住院处、门诊收费处负责人,以及医务、财务、药剂、信息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网络。严格执行《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,定期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、管理工作会议,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,分析解决存在问题。
二、医院定期组织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服务工作检查,认真处理参合人员投诉,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理。
三、为参合人员提供服务时,认真做好身份和证件的识别,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就医凭证不符时应拒绝划卡就诊。不得出现冒名就诊及住院现象。不得出现假住院、挂床住院及分解住院,不得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收治入院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。
四、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,认真、清晰、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记录门诊及住院病历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不得出具假病情证明,处方合格率达100%。(处方费别一栏要填写“农保”字样)
五、病历、医嘱、处方、药品、医疗服务项目、价格收费、票据等须对应一致,医务人员不得搭车开药或故意多记多收医疗费用。
六、认真执行“三合理”规范及《南通市医院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》,做到“因病施治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”。医务人员对新的《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(修订)》知晓率要达到100%。参合农民如需使用《基本药物目录(修订)》以外的药品,进行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服务、检查时,经治医生必须说明情况,并征求患者或家属的意见,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。医院将定期对各科室新的《基本药物目录(修订)》使用情况进行考核。各临床医生要做到合理用药、控制药量,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不得超过门诊规定的限量。(门诊用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,一般疾病不超过7天。慢性病不超过15天。中药煎剂用量:常见病3-5剂,慢性病5-10剂)。
七、医院建立规范的住院转诊制度,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者,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填写转诊转院证明,签署转诊意见,医务科批准后办理转院手续。各科室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随意转出。
八、对工伤、交通事故、犯罪、打架斗殴、酗洒、吸毒、性病、非法堕胎、自杀、自伤自残、食用经营企业食品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集体性食物中毒,生育、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以及蓄意违章、违法的其他情形等发生的医疗费用,一律自费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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